對!大家「吃自己」就好!
不可以分食哦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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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大家在餐廳share食物是再平常不過的了!

離開台灣到這歐洲大陸前,有聽說這兒的餐廳沒有share食物這回事,
但我這天在倫敦的遭遇也真是未免整個有點小誇張?!

是這樣的,幾星期前,
我跟我心愛寶貝Judith、plus另兩個甜心Nadya & Jelena一起遊倫敦。

我們在很"蓋高尚"的逛完Portrait Gallery後,
我們聽從了那Gallery裡一個非常熱心的解說員的建議,
決定到Convent Garden的一間傳說非常popular的餐廳「Bristol One」用餐。

一到這餐廳,侍者先送上了小麵包。
我們這幾個小窮志工怕這麵包被索費,還先慎重其事的跟事者確認了一番。
確定這麵包是免費的之後,
我們這群餓瘋了的小鬼便邊享用這麵包,邊確認菜單。

Judith寶貝和我後來決定一起share一份"兩道式"(starter+主菜)共7鎊的餐點。Nadya和Jelena則因為不想花太多前,便決定各點一杯咖啡,享受氣氛就好。
侍者在稍後來替我們點餐,當他知道我和Judith要share餐點後,
便告知我們如果要share,他們必須額外加收3鎊,而且餐點不會增量。
嗯哼,也就是說,加收的3鎊,只是讓我們兩人多得到一個"空盤子",
以便分享食物。

我們當時小有不服,本想直接走人,
但一番討論後,我們一致認為:「唉~都吃了人家的麵包了!就這麼一走了之也太沒水準了些。」
抱持著這樣的想法,我們決定多花3鎊以保持我們的水準。(笑)
我們隨後告知侍者,我們同意多花一些錢share食物。

不料!在我們好不容易點完餐後的10分鐘後,這餐廳的經裡突然出現在我們眼前。
他跟我們說,”You got 4 people, but you just order 2 cups of coffee and 1 portion of meal. I hope you can understand that we are a really busy restaurant.”
這下我們整個傻眼了!
Judith立刻回應這經理,”But, the waiter just said that we can share the food if we pay the extra 3 pounds, and…we’ve already eaten the bread.”
經理這下可不客氣了,他說,”Sorry, ladies. I think you mean that you are not going to order any more food. So, I have to ask you leave!”

阿喲威~我們這會兒真的窘了呀呀呀!!
"還想保持什麼水準?"
人家根本不想接待我們我們這些小窮鬼的把我們趕出餐廳了!
後來我們別無選擇,只得很糗的在眾目睽睽之下摸著鼻子揪著尾巴逃出餐廳。
哎喲~要說被趕出餐廳,這還真是我長這麼大的第一次。

以前在台灣時,每次到那些有"最低消費"的餐廳,
心中總小有不快!
現在在英國,這些餐廳要求的可是"最高消費"啊!

還能怎麼說?
我只能說:「餐廳文化真是東西大不同啊!」
大家切記,在英國,沒有三兩三,別亂入餐廳哦~

嘖嘖!
糗糗糗,窘窘窘,窮窮窮!
哎喲~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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